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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补助发是几月份发放的?
来源:http://www.arasmehr.net  日期:2024-08-11

失独计生补贴发放时间 1、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6月3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特别扶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这些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失独家庭补助发是几月份发放的?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联合提出当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报告,报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地方申请报告和上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当年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3、财政部对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会同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应于每年7月31日前下达预算。

(四)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设立专户,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财政安排的特别扶助资金单独核算。

五、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财政机构统一代理发放特别扶助金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当为特别扶助对象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实行扶助金发放信息化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应于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划拨至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至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建立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7、省级代理经销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等有关信息和材料报省人口计生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具体到每个地方失独家庭的补贴发放时间有些不同,另外,补贴金额也不一样,但对于一个家庭的生活开支还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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